情侣都会一起出门吃东西、逛街、互相送礼物、节日庆祝等,而这些费用一般都是有时你给,有时我给,又或者 aa ...
近日,一位网友在网上网上发文,他表示跟女朋友交往 2 年了,可是女朋友突然提出分手,更称他们不再是情侣,而是朋友关系!不过女方答应过他就算他们以后只是朋友关系,也可以再次成为情侣;女方也答应过他不会找新男友!可是男方发现女方毁约了!
他们分手不到三个月,男方发现女方已经有了新男友,更没有把这件大事告诉男方,甚至拉黑了男方的联系方式,因此男方觉得女方在还没分手前就已经出轨了!
事后,男方找了女方的家人,要求要拿回曾经为女方付出过的费用,如吃饭、生活用品、礼物、生活费(零花钱),这些数目加起来高达 RM 10,000!不过女方的家人拒绝归还这笔费用,导致他现在人财两失!
为此,他上网寻求大家的意见,因为他想用法律的方式跟女方拿回这笔钱!
原文如下:
恋爱期间,如果女方出轨,女方是否需要归还男方所有的费用包括赠与类?
双方分手后,女方需要保持多久的单身状态,才能够合理的找下一段感情?
这笔费用,我还有没有办法要回来?无论是 RM 10,000 全额,或半额,或以精神损失费的形式去索要。
网民对男方这个行为表示看傻眼...
▼ 幸亏她和你分了
▼ 又傻又丢人
▼ 比较需要医生医心病
▼ 需要先开单证明她有消费你
▼ 说到底,在乎钱
▼ 不要浪费时间谈恋爱比较好
既然分手了没必要搞到那么难看吧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