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年前曾修改陆交法令、扩大电动车的定义!蚊型脚车少年犯罪父母也有错!

Lavender
Moretify 梨子小编

沈可婷被判坐牢 6 年,罚款 6000 令吉,服刑完毕后吊销驾驶执照 3 年。然而判决一出引起热议,众多网民表示不满,纷纷留言「司法不公,天理何在」声援沈可婷。

那么孩子飙蚊型脚车,父母有错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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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实根据大马道路安全理事会 Majlis Keselamatan Jalan Raya 于 2020 年发布的资讯图,飙蚊型脚车是属于危险行为。作为家长,必须照顾和确保年幼的孩子不会涉及这种危险的活动。如果涉及者未成年,警方可援引 2001 年儿童法令第 31(1)(a)条文对付他们的父母或监护人,罪成罚款最高不超过 2万令吉以及面对5年监禁。

大马交通部长是这样说的!

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今日接受采访指出,政府在2020年8月已修改,并通过了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(2020年修正)。

根据这项修正案,政府删除电动脚车的条文,扩大电动车的定义,把微型机动车辆(kenderaan mokromobiliti)纳入这项法令,这包括滑板车( e-scooter)和蚊型脚车。在这修正案下,任何人骑微型机动车辆时鲁莽与危险驾驶,都可被判坐牢和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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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此罪行下,违法的微型机动车辆驾驶者,可被罚款不少于 1000 令吉和不超过 5000 令吉,以及可被判坐牢不超过 1 年。

值得关注的是,这项修正案为了打击打击蚊型脚车党和飙车族的问题,以确保公路使用者的安全。若是未成年的蚊型脚车少年犯罪,父母将被对付,包括被罚款和判坐牢;若是成年人,后果自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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