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 年前,轰动全国的「 8 少年夜骑脚车遭撞毙」案件中,被告沈可婷昨天被判监禁 6 年及罚款 RM6,000 。判决一出引起热议,众多网民表示不满,纷纷留言「司法不公,天理何在」声援沈可婷。
甚至也有两名网友各自发动的网上声援沈可婷的联署运动,短短几小时共获得超过 60 万人响应。
不仅网友有所行动,就连大马王力宏江昭上(江律师)也看不过眼,开 LIVE 讲述有关此案件的法律知识!
据了解,大马王力宏江律师在长达 1 个小时 18 分的直播中一开始跟大家普通常识,其中包括马路是大家的,不是你自己个人的,所以道路使用者千万不要在马路上乱来。
接着,大马王力宏江律师也分享过去打官司的经验。他表示,一旦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(1)条文(鲁莽或危险驾驶而导致死亡)之下被控,这是最严重的控状,被告会立即被吊销执照。
另外,他也针对飙蚊型脚车案作出了说法!众所周知,法官宣判,沈可婷在 1987 年陆路交通法令第 41(1)条文(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)条文下罪名成立,判处 6 年监禁及罚款 6000 令吉,即日执行,若无力缴付罚款,则以监禁 6 个月代替。
于是大马王力宏江律师解释在这案件中,司机在驾驶时并没有违例、没有酒驾、没有超速、没有按手机,有绑安全带,所以他认为她并没有鲁莽驾驶。他继续称,若是要以陆路交通法令第 41(1)条文,就要证明鲁莽驾驶,一定是要 100% 是司机错,才属于 Section 41 。
此外,大马王力宏江律师说主控官一定要排除合理怀疑(beyond reasonable doubt)才可以以 Section 41 起诉被告,显然沈可婷案不是,因为脚车骑士也有错,他们的蚊型脚车进过改装,也没有安装车铃等。
最后,大马王力宏江律师也认为,可能这件案件涉及 8 名死者,或许法官也同情小孩,所以判决如此重。但他觉得还是不合理,认为 Section 43 比较适合。( Section 41 是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,而 Section 43 则代表疏忽及无同理心驾驶。)
脚车不可以在 highway
Posted by 大马王力宏 on Wednesday, 13 April 2022
截至目前,该视频已累计 500K 的观看率,也收获网友大赞「今天特别帅」,还有人请求他想办法救救沈可婷等。
值得一提的是,沈可婷的代表律师法依查指出,他今天已经上网提交了暂缓执行判决保外候审,以及上诉庭上诉批准书的申请。大马王力宏江律师也希望沈可婷的律师上诉成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