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在大马发生了这样的真实案列,不知道你们看过了吗?
这名 22 岁的女子是在霹雳一家配件商店工作了 5 个月,每天工作超过 12 个小时,但月薪只有 RM1000 。
直到有一天,一名来自柔佛分行的员工询问自身的基本工资时,她诚实回答是 RM1000 ,但随后对方回复指获得 RM1100 工资后,她便心生疑惑。
于是在社交媒体搜寻该公司发布的招聘贴文和广告,发现霹雳的职缺开出 RM1000 工资,而柔佛则 RM1100 。
在她继续搜寻之下,发现公司在另一则以中文撰写的招聘广告中,提出最低 RM1400 薪水后,她将所收集的证据,向劳工局举报后,成功从有关公司得到 RM4364 的赔偿。
尽管事后获得赔偿,但却被公司立马开除。因此因此她再度作出投诉,指公司没有通知她的情况下,直接辞退她,最终获得 RM1120 的赔偿。
据悉,有关公司有多家分行,其中在霹雳和柔佛的店铺皆由同一名上司管理,对方和两州的所有分行员工皆在一个 WhatsApp 群组内。
该事件也很快的引起了热议,甚至有网友认为不同地方,各种消费不同,所以薪金方面自然会不同等。还有网友不觉得该女子做错了,因为这是员工的权力。
对此,你们觉得呢?